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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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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1. 本方法适用于承重构件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局部加固。
2. 采用本方法加固梁式构件时,应对原构件加以有效的支顶。当采用本方法加固柱、墙等构件时,应对原结构、构件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承载状态进行验算、观测和控制,置换界面处的混凝土不应出现拉应力,当控制有困难,应采取支顶等措施进行卸荷。
3. 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其非置换部分的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按现场检测结果不应低于该混凝土结构建造时规定的强度等级。
4.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置换部分的界面处理及其施工质量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其结合面可按整体受力计算。


构造规定

1. 置换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原构件混凝土提高一级,且不应低于C25。
2. 混凝土的置换深度,板不应小于40mm;梁、柱,采用人工浇筑时,不应小于60mm,采用喷射法施工时,不应小于50mm。置换长度应按混凝土强度和缺陷的检测及验算结果确定,但对非全长置换的情况,其两端应分别延伸不小于100mm的长度。
3. 梁的置换部分应位于构件截面受压区内,沿整个宽度剔除,或沿部分宽度对称剔除,但不得仅剔除截面的一隅。


梁置换混凝土的剔除部位
1—剔除区;χn—受压区高度

4. 置换范围内的混凝土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规定;对既有结构,旧混凝土表面尚应涂刷界面胶,以保证新旧混凝土的协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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